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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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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01 13:20 最後編輯日期:107-08-0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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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因為前陣子跟人用匿名聊天的方式互傳了裸照後就各自離開

    但因為裸照是用網址而且有加密碼的方式(現在網址刪不掉)

    現在我怕對方用那個網址外流甚至轉傳給未成年少女看

    如果對方外流時也是用匿名聊天方式最後離開沒留下紀錄

    那警方不就會用網址追查到我家的ip,我該怎麼證明真的不是我自己外流的

    那警方如果用網址追查ip大概要多久時間呢

    還想請問如果外流給未成年少女看是犯了兒少法哪一條罪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
    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
    或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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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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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如果真的遭約談可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